CAS9003-11-06
【检查】 酸碱度 取本品1.0g,加水10ml溶解后,依法测定(通则0631),pH值应为5.0~7.5。
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酸碱度项下的溶液,依法检查(通则0901与通则0902),应澄清无色,如显色,与黄色1号标准比色液(通则0901法)比较,不得更深。
聚氧乙烯 取本品的含1%四甲基硅烷的氘代三氯甲烷(或氘代水,用1%4,4-二甲基-4-硅杂戊磺酸钠为内标)10%~20%(g/ml)溶液0.5~1.0ml,装入核磁共振管中,加氘代水1滴,振摇,在核磁共振仪中,从0×10-6到5×10-6扫描,以直接比较法定量,按下式计算氧乙烯(EO)值:
重金属 取本品1.0g,加水23ml溶解后,加醋酸盐缓冲(pH3.5)2ml,依法检查(通则0821第二法),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。